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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发[2002]6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有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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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0:29
信息简介: 对固定资产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各银行、信用联社应按新规定的标准,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转出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的部分(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凡需重新分类的,应按新的类别确定折旧年限,并调整相关的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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