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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2]37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生产型出口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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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23 |
| 信息简介: | 自2003年1月1日起,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按月填写《生产型出口企业预免、预抵发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作为纳税申报附报资料一并上报主管国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