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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3]3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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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21 |
| 信息简介: | 税政部门与退税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出口企业的年审工作。在年审时要特别注意企业免、抵、退税款是否按财政部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年审表》的相关数据是否填列齐全和准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