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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发[2003]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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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20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