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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发[2003]34号 湖南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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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0:15
信息简介: 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即2002年9月30日以后)新创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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