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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3]4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网络业务收入计税标准的复函[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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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14 |
| 信息简介: | 各经营主体按收入分成协议分段计算经营收入,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加上合作单位分回给企业的经营收入减去分成给合作单位的营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