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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2003]18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简并征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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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0:14
信息简介: 地处边远农村、山区、交通不便,且销售货物月营业额在2000-3000元之间,销售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3000元之间,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可以采取按季度或半年申报缴纳一次的方式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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