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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3]18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简并征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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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14 |
| 信息简介: | 地处边远农村、山区、交通不便,且销售货物月营业额在2000-3000元之间,销售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3000元之间,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可以采取按季度或半年申报缴纳一次的方式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