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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3]4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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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13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精神和《湖南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房发[1998]00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