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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3]22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制改革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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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09 |
| 信息简介: | 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各县(市)支公司增值税征收采取按2002年实现的应纳增值税在当地分月均衡预缴,再由市州分公司按月统一结算的办法。各县(市)支公司实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统一由市州分公司核算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一律在分公司集中申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