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发[2003]5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发[2003]5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09 |
| 信息简介: | 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在坚持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动员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进行认证,同时做好摸底工作,认真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情况摸底表》(见附件),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