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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3]27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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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01 |
| 信息简介: | 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不包括5000万元,以下同)以下的呆账损失,其审批程序和办法,按省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国税函[2001]337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