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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政发[2003]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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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0:00 |
| 信息简介: | 应税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以后各征税年度、除新建、扩建、部分拆除、毁损等原因变动原值外,不再变动计税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