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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政发[2003]1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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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59 |
| 信息简介: | 税人应当于当年4月15日之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当年的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分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