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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3]10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租赁固定资产经营的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能否税前扣除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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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58 |
| 信息简介: | 《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暂行办法》(湘地税发[1999]93号)第四章“不允许扣除项目”中第12目所称“非合法有效凭证,不得税前扣除”也指涉及所得税事项须证据支持,且该文所指合法有效凭证并不仅是指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