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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3]13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批复[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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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49 |
| 信息简介: | 卷筒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一律按(湘价费[2003]141号)文件中同规格、同联次普通纸价格执行,平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一律按照同规格、同联次电信发票价格执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仍按原价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