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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3]8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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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47 |
| 信息简介: |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方式,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可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和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代开须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