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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发[2003]10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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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46 |
| 信息简介: | 根据“手工采集、网络传输、电脑比对”的思路,暂将我省货物运输业发票数据采集和处理直接集中在地市级税务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将地方税务局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和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在当月22日前上传至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