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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3]14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停车场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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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45 |
| 信息简介: | 考虑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停车场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税收征管,对你公司对外发包、租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停车场取得的租赁收入集中在长沙交纳营业税,其应税额为发包、租赁收入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