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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明电[2003]16号 湖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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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44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即收所得税征收率统一定为3.3%,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