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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4]2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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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38 |
| 信息简介: |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3年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已达到约12000元,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统一按12000元计算,即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