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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地税发[2004]2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政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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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19:36
信息简介: 对符合税法规定、属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县、市、区(分)局应在接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市、州局审批的,应在接到县、市、区(分)局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省局审批的,应在接到市、州局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权限范围外的审批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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