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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4]4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窗口临时开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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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35 |
| 信息简介: | 对在窗口临时开票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对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有明确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各市、州原定标准执行,但附征率最低不得低于1.5%。在市、州辖区内,附征率必须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