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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4]4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双简”申报纳税管理的意见[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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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31 |
| 信息简介: | 对地处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且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和地处城镇或基层税务分局所在地且生产、经营规模小又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纯管户”,可按季、半年或年申报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