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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2004]3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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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29 |
| 信息简介: | 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0元统一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1500元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仍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