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政办函[2004]10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政办函[2004]10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27 |
| 信息简介: | 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转移登记手续前,应督促车属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纳税手续;要协助地税部门在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设立税收窗口,并配合开展税收征管网络与交警机动车年检审网络联网控管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