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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4]8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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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2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税免征办法改变后,各级地税机关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告知房产税的纳税人,加强政策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