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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4]8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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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9:21 |
| 信息简介: |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加强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建档登记,定期联系,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又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扣缴义务人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