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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4]11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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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6:35 |
| 信息简介: | 企业范围内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是指自然形态的荒山、林地、湖泊,不包括人工假山、绿化用地和养殖用湖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