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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4]58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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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45 |
| 信息简介: |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户和纳税人销售的免税货物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禁为非辖区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