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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4]55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药乳化剂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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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4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底发布的《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中关于“农药”的注释,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而农药乳化剂是以甲醇、甲苯、二甲苯、煤油等化工产品为原料进行配方生产,对农药起稀释作用后增强农药的粘着性和效力,其本身并不具有农药的基本功效,应按一般化工产品对待,适用17%税率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