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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5]1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交通重点工程营业税及附加几个问题的复函[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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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43 |
| 信息简介: | 对外省有关单位为我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