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函[2005]17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湖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进行重新审核认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函[2005]17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湖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进行重新审核认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37 |
| 信息简介: | 市(州)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认定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由各市(州)局征管科负责牵头,监察室配合。各市(州)必须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认定标准》(见附件1)中《市(州)局手工版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认定标准》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认定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