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函[2005]9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评估增值及分配股东转赠资本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函[2005]9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评估增值及分配股东转赠资本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30 |
| 信息简介: | 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对自己进行的土地评估而增值的部分,暂无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湘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土地评估增值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也不得通过无形资产摊销方式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