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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5]44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自产自用砂石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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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29 |
| 信息简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100号)中关于“建设施工单位自采自用,用于县乡公路建设的砂石材料免缴增值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县乡公路建设,其范围不能再扩大到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