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函[2005]44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长沙市人民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等印刷单位核发《发票准印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函[2005]44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长沙市人民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等印刷单位核发《发票准印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28 |
| 信息简介: | 湖南省国税局核发的《发票准印证》,是取得全省国税系统省、市(州)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合法证明;《发票准印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3年(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