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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6]3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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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13 |
| 信息简介: | 考虑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购销差价率大幅度下降,2005年进项留抵税额较大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至12月(税款所属期)止,中石化湖南分公司所属市州分公司、县支公司(经营部)暂按0.9%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