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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2006]1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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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09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