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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发[2006]3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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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09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按要求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律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宣传辅导,积极引导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