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2006]2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2006]2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2006]2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08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业务时,除在收入退还书上标注原电子缴款书交易流水号外,还应附上纳税人加盖财务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第二联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