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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6]18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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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06 |
| 信息简介: |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级国税局)在申报期内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上报工作,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凡情况属实,符合审批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级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