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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6]24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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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01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对软件产品类别认定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反馈,由省局会同省信息产业厅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确属“嵌入式软件”的,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并追缴所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