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2006]5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2006]5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3:00 |
| 信息简介: |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科技咨询单位,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新办科技咨询单位,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2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