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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地税发[2006]5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科技咨询管理办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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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13:00
信息简介: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科技咨询单位,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新办科技咨询单位,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2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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