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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6]9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双简”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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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2:59 |
| 信息简介: |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手续,以个体工商户的年度应纳税核定(调整)通知书和纳税凭证代替纳税申报表,实行简易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