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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2006]6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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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2:57 |
| 信息简介: | 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现行税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的办法。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第三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二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必须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