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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6]9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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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2:56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范围内凡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货物运输的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律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所得税的征收。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