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函[2006]11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奖励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湘地税函[2006]11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奖励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2:12:51
信息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