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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地税函[2007]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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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12:37
信息简介: 从2006年11月1日起,我省全部使用带税控码的货物运输发票,停止使用不带税控码的货运发票。各地要收缴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并对其进行盘库清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同时将统计的库存量(份)于2007年1月3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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