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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07]32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控收款机销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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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2:28 |
| 信息简介: | 经省政府统一招标的中标生产企业及经省局备案的代理商均为我省具备税控收款机销售资格的单位(名单附后),上述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如签订购机合同、开具购机发票等),其他未具备销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我省从事税控收款机销售活动;未经省局备案,中标厂商不得将销售权自行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