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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2007]10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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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2:26 |
| 信息简介: | 各市、州局要在2007年6月25日前,将总局监控的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累计情况按附件二的要求通过FTP报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