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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综函[2007]12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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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12:12 |
| 信息简介: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明确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都属于继续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因此,这两项基金应当继续征收。 |